一、職稱 約用社工人員 二、薪資標準 1.起薪280薪點(薪點折合率每點為129.7元),每月薪資新臺幣36,316元整,另依年資、學歷、執照增加新點說明如下: (1)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:增加16薪點 (2)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:增加32薪點 (3)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:增加16薪點 (4)年資每年得依考核情形晉階1次(需經首長核定),最高晉陞至第7階。自109年起由衛生福利部、各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進用、委託、補助計畫之社會工作人員年資可合併計算。 (5)經費來源:花蓮縣政府社政業務預算。 三、錄取人數 正取3名,視狀況備取2名(備取有效期限自錄取公告日起算3個月,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)。 四、工作地點 花蓮縣政府 (地址: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) 五、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111年9月14日止(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) 六、資格條件 (一)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之應試資格,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。 (二)具基本電腦文書、處理能力與社福相關經驗者為佳。 (三)無不良嗜好,國語及當地方言流利,工作區域及時間能配合調派並具有社會工作熱忱及使命者。 七、工作內容 老人及身心障礙個案直接服務共3名。(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等社會福利工作) 八、報名方式 (一)意者請檢附 1.履歷表 2.國民身分證、汽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3.最高學歷證件影本(應屆生於畢業後補交) 4.成績證明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 5.社工師證照影印本(無者免附) 6.自傳 親送或郵寄(以郵戳為憑)至「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蕭豪鈴收」。信封上務請註明「應徵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身心障礙福利社會工作人員」及連絡電話。逾期恕不受理報名。 (二)請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hl.gov.tw/)最新消息或公開徵才下載「履歷表」、「國民身分證、汽機車駕駛執照影印本黏貼用紙」。以電腦打字、A4直式橫寫書打、內文字體為14級。 (三)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,視為資格不符,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;資歷審查合格者,擇優通知甄試,不合格者,恕不退件。 (四)洽詢電話:03-8227171分機348或384,社會福利科 蕭豪鈴先生。 九、甄試 (一)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,將擇優通知甄試,包含筆試及面試兩階段。 (二)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,恕不另行通知,經甄試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者,予以錄取,甄試結果將公告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