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鼓勵設籍台中市29歲以下待業青年儘速投入職場,只要經豐原就業服務站推介就業滿1個月、3個月、6個月,
即可階段式申請5,000元、8,000元及1萬2,000元的青年就業獎勵金,
如為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負擔學貸青年,另加碼發給弱勢青年獎勵金,全額累積最高可獲得補助3萬8,000元,
今年也不限制必須在特定行業別就業,以提供青年更多就業選擇。
📌 符合對象:
設籍臺中市之本國籍29歲以下失業青年,於失業期間親自至豐原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,
並核發本獎勵金作業要點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,於該文件有效期間經推介就業,且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:
- 依法參加就業保險。
- 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。
- 就業地點應於臺中市轄區。
📌 推薦辦理窗口:
👉 豐原就業服務站:04-25271812 分機208 李小姐
我們誠摯邀請貴系所協助轉知畢業班學生與系友,如有規劃畢業後回臺中市發展者,歡迎主動與豐原就業服務站聯繫,將由專人協助就業服務與獎勵申請。
🔗 更多資訊可上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官網查詢:https://www.eso.taichung.gov.tw/